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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來西亞及其主要州區電子煙監管政策

Feb 24,2025 | 台灣電子煙專賣店

一、馬來西亞全國性的電子煙監理政策

1. 銷售與購買限制 :
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:《2024 年公共衛生菸草產品管控法令》明確規定禁止向 18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 ,這是為了保護青少年免受電子煙的危害。
銷售通路規範:禁止透過自動販賣機銷售或展示電子煙。從 2025 年 4 月起,便利商店、娛樂場所、餐廳等公共場所也不能公開販售電子煙產品。

2. 產品標準與包裝規定 :
尼古丁濃度限制:從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,電子煙液最大尼古丁濃度將從 35mg/ml 降至 20mg/ml。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,每個煙彈最大容量將從 3ml 減少到 2ml。
包裝標示要求:目前雖無明確提及特別針對電子煙包裝標識的詳細規定,但按照一般菸草產品的管控思路,可能未來會要求在包裝上標明成分、警示語、生產日期等資訊。
廣告與宣傳禁令:禁止商家公開展示電子煙的廣告和宣傳,以減少電子煙的曝光和吸引力,避免誘導消費者,尤其是青少年。

3. 稅收政策
 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的低價值商品銷售稅政策中,電子煙和用於吸煙的製劑不受該稅制約束,但不排除未來會出台專門針對電子煙的稅收政策。

4. 執法與監理強化
 衛生部聯合國內貿易和生活成本部、海關及警察部門等多部門,從 2024 年 10 月 11 日起開始執行全國性專項行動,重點針對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類煙草的銷售、購買和使用進行遏制,尤其是針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。

二、馬來西亞主要州/區的電子煙監理政策

柔佛州
銷售禁令:柔佛蘇丹依布拉欣在 2016 年率先宣布柔佛州全面查禁電子煙 ,禁止商家販售電子煙。
執法情況:當年柔佛政府隨即宣布將配合蘇丹的宣布而查緝電子煙,不過在執行過程中曾出現過一些波折,如馬來西亞中小型企業家協會曾上訴法庭,挑戰新山市政局禁止售賣電子煙的做法,認為其越權及違法,原因是蘇丹承諾讓電子煙商家有一個月期限關閉商店,但一些執法單位之前卻展開取締行動。

吉蘭丹州
銷售禁令:2015 年 12 月 16 日,吉蘭丹州宣布從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禁止商家販售電子煙。
處罰案例:2015 年 12 月,吉蘭丹州一名電子煙商家因非法販賣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油,被控違反毒藥法令,成為馬來西亞首個被控的電子菸商家。

吉隆坡聯邦直轄區
使用限制:2015 年 12 月 23 日,吉隆坡聯邦直轄區宣布禁止在禁煙區抽電子煙。

檳城州
立場態度:檳城消費者協會呼籲政府拒絕支持電子煙產業,並強調公共衛生應優先於商業利益,對電子煙持反對態度。

吉打州和丁加奴州
銷售禁令:此二州也曾宣布完全禁止使用電子煙,但目前公開消息中關於其具體的監管細則及執行情況等沒有柔佛州、吉蘭丹州等那麼詳盡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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